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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临桂:联合多部门开展“巡回法庭+增殖放流”活动

2023-08-18 04:36:18 来源:正义网


(资料图片)

正义网讯(通讯员唐慧荣)8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联合辖区法院、农业农村局、两江镇人民政府开展“巡回法庭+增殖放流”活动。

当日上午,临桂区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临桂区两江镇义江流域附近开庭,依法审理伍某某、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临桂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指派公益诉讼检察官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并对此次庭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临桂区司法局、临桂区农业农村局、临桂区两江镇人民政府派员观摩了庭审,上百名当地群众到现场旁听庭审。

2023年3月,伍某某与朱某某携带自制的电鱼工具及抄网、菜篮等物品,到临桂区两江镇义江东风坝下游河边电鱼,电鱼约1小时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临桂区农业农村局认定,伍某某、朱某某使用的捕捞工具属电鱼工具。

2023年3月1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临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伍某某、朱某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同步审查,并依法履行公告、审查程序,查明伍某某、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属实,决定在对该案提起公诉的同时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5月,经公益诉讼检察官释法说理,伍某某、朱某某认识到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按照临桂区农业农村局作出的损害评估及修复的建议全额缴纳了所需的生态修复费用。

法庭上,伍某某、朱某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表示吸取教训,愿意通过实际行动修复生态环境。

临桂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伍某某、朱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单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电鱼设备一套,予以没收;支持了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临桂区检察院与临桂区法院、临桂区司法局、临桂区农业农村局、临桂区两江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了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在临桂区司法局公证人员的见证下,10万尾健康鱼苗被全部投放至义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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